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要求。 本標準代替GBl5083—1994《汽車座椅系統強度要求及試驗方法》。 本標準修改采用歐洲經濟委員會ECE Rl7 法規(版本3,2000 年版)《機動車座椅、座椅固定裝置及頭 枕認證的統一規定》(英文版)。 本標準根據ECE Rl7 重新起草,在附錄G 中列出了本標準章條編號與ECE Rl7 法規章條編號的對照一 覽表。 考慮到我國國情,在采用ECE Rl7 法規時,本標準做了一些修改。 本標準與ECE Rl7 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如下: ——本標準刪除了ECE Rl7 法規中的附錄3“汽車乘座位置‘H’點和實際靠背角的確定程序”的全部 內容。標準中涉及到該方面的內容參照新頒布的GB ll551—2003 中的附錄C 中的內容執行。避免了由于標 準起草用語的差異在實際操作時產生誤差。 。標準中涉及到該方面的內容參照新頒布的GB ll551—2003 中的附錄C 中的內容執行。避免了由于標 準起草用語的差異在實際操作時產生誤差。 ——增加了座椅固定裝置、調節裝置、鎖止裝置以及移位折疊裝置強度的靜態試驗方法(5.3.2),增加 了標準的可操作性。 ——刪除了ECE Rl7 中“認證程序及認證標志”的內容,其原因是標準體系和法規體系的形式差別所 致。 本標準與GB 15083—1994 的主要差異: ——增加了座椅靠背吸能的要求;(本版的4.1.3) ——增加了頭枕方面的試驗要求;(本版的4.4~4.13) ——增加了防止移動行李對乘員傷害的特殊規定;(本版的4.15) ——增加了資料性附錄附錄G。(見本版的附錄G) 本標準的附錄A、附錄B、附錄C、附錄D、附錄E、附錄F 為規范性附錄,附錄G 為資料性附錄。 對于新定型的產品,自標準實施之日起施行;對于已定型的產品,自標準實施之日起12 個月后施行。 本標準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。 |